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发布全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参与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三)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制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方案;组织国民经济潜力调查;编制、审批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项目。
(四)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财政金融工作方针的政策建议,提出运用投资、财政、信贷、价格、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
(五)拟订全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研究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参与编制交通、通信、能源等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商贸流通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项目库建设,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参与编制全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负责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项目计划;参与编制政府投融资计划;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分析预测、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调控;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制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政策;推进生态建设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合肥建设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九)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组织制定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牵头编制相关合肥经济圈的有关规划;负责合肥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和以工代赈计划;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安排的对口支援、扶贫工作和库区移民事务,协调有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负责教育、人口、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提出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参与拟订《合肥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十二)负责统筹市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申报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承担铁路项目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