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后,保险代理人手续费税怎么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相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证券经纪人,指接受证券企业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企业以外的自然人。
扩展资料
保险代理人的运行机制,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机制转换,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对领导有启发,对员工有触动。大家都从中深刻地认识到,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的营销机制。另外,保险代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发展能容纳大批人员就业。
日本从事保险代理的人,约占国民的1%,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兴旺发达,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将日益扩大,从而在安置就业方面,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代理人
首先,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个人所得税扣要看业务员与保险公司是不是有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如果是代理人关系,那个税需要业务员自己承担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相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证券经纪人,指接受证券企业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企业以外的自然人。
佣金,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提示:合法取得佣金的个人代理(经纪)人,与接受其代理服务的单位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而非劳动雇佣合同,两者之间不构成任何雇佣劳动关系。个人代理(经纪)人不具有被代理企业任何类别的员工身份,其取得的报酬是向委托方提供独立的代理、经纪服务后取得的个人劳务报酬,而非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个人保险代理人应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一般都是由保险企业(保险公司或者经代公司)代征代扣代缴的。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看以上文件在确定40%展业成本的同时,对征税的部分也划分的很清楚,那60%叫劳务报酬部分,也就是我们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
1、增值税计算方法
起增点为3万元(不含税)
增值税=不含税佣金收入*3%
2、附加税计算方法(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算基础)
城建税=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注:自2016年2月1日起,销售额≤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即增值税≤3000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增值税征收税率为3%,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佣金收入”不包含增值税税额
不含税佣金收入=税前收入÷(1+3%)
“不含税佣金收入大于3万征收增值税” 换算一下就是 “税前收入大于3.09万征收增值税”
因此,
当税前收入>3.09万,增值税=不含税佣金收入*3%= [ 税前收入÷(1+3%)]*3%
当税前收入≤3.09万,增值税=0
建议您可以考虑下在其他保险平台出单,0税金。具体参考:http://tieba.baidu.com/p/477992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