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劳动争议经典案例,
求一劳动争议经典案例,适合大学课堂讲述劳动纠纷所用。最好能附有详细分析,以及正确处理方法。在线等,谢谢了。希望不是大篇幅复制。...
求一劳动争议经典案例,适合大学课堂讲述劳动纠纷所用。
最好能附有详细分析,以及正确处理方法。 在线等,谢谢了。希望不是大篇幅复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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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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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悬赏分:40 - 解决时间:2010-8-25 13:01
问题补充:本人在一家小厂做文职,进厂时,没人和我说要做一年才可以辞职,现在,我有病在身,(想回家动手术,家里相对来说要便宜点),可老板他们却说不行,我已经交书面辞职书了,8月24号就一个月了,我打算,他再不给的话, 我就去劳动局了,
可我现在,新的问题又出来了,因为,我上班,只打了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中间的都没打(我之前进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办公人员是可以这样打卡的,),刚他找我谈话,他的意思就是你要这样的话,随便你,(我在想他肯定不会给我算工资,)我也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接下来,我会按时上下班都打卡,想问下大家,我还有两天就书面辞职到期了,他不给走的话,就去劳动局了,可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麻烦各位好心了,不要批评我了,我知道错了,现在该怎么把我的损失降到最低!!!跪谢谢 !!!急急急!!! (我们没有签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答: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
3、如果单位扣押你工资、押金、年终奖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一起申请;
4、搜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等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线的劳动者真的很不容易~
你不用害怕,你的打卡行为没有任何错误。你也可以一个月期满后,随时离开。你的损失应该就是工资和单位要求满一年后才能走的问题吧“?
首先,关于工资的问题,这个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这个时间比较久你可能没有那么多时间和他等,你去劳动局后,先投诉单位,劳动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专门管这个的,这个相比比较快。
法律依据是: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其次,是你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两件事基本上一天就能都做完,并且都是免费的,前一个时间段,仲裁时间比较久,法律规定三个月,但实践中都会超时间。
关于,你早晚打卡,是所有用人单位最正常的一种模式,难道单位有证据证明他曾经向你书面通知过中午也要打卡??你那么老实,我猜他口头通知你你也会老实准手的。单位,证明不了,你的行为就是对的~
现在一个问题是:单位除了押你工资还有什么啊?给你上社保了吗?签劳动合同了吗?
如果都没有的话,就都写在劳动仲裁申请里~你到仲裁那边。细心点问仲裁员,他们都会告诉你。就是态度不是很好,呵呵~
还有就是,劳动仲裁是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啊~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有事再留言~
1回答者: lawyer_haiyang - 四级
以上是我和同僚之前回答的一个问题,转给你希望对你有帮助~
悬赏分:40 - 解决时间:2010-8-25 13:01
问题补充:本人在一家小厂做文职,进厂时,没人和我说要做一年才可以辞职,现在,我有病在身,(想回家动手术,家里相对来说要便宜点),可老板他们却说不行,我已经交书面辞职书了,8月24号就一个月了,我打算,他再不给的话, 我就去劳动局了,
可我现在,新的问题又出来了,因为,我上班,只打了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中间的都没打(我之前进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办公人员是可以这样打卡的,),刚他找我谈话,他的意思就是你要这样的话,随便你,(我在想他肯定不会给我算工资,)我也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接下来,我会按时上下班都打卡,想问下大家,我还有两天就书面辞职到期了,他不给走的话,就去劳动局了,可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麻烦各位好心了,不要批评我了,我知道错了,现在该怎么把我的损失降到最低!!!跪谢谢 !!!急急急!!! (我们没有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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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
3、如果单位扣押你工资、押金、年终奖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一起申请;
4、搜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等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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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的劳动者真的很不容易~
你不用害怕,你的打卡行为没有任何错误。你也可以一个月期满后,随时离开。你的损失应该就是工资和单位要求满一年后才能走的问题吧“?
首先,关于工资的问题,这个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这个时间比较久你可能没有那么多时间和他等,你去劳动局后,先投诉单位,劳动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专门管这个的,这个相比比较快。
法律依据是: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其次,是你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两件事基本上一天就能都做完,并且都是免费的,前一个时间段,仲裁时间比较久,法律规定三个月,但实践中都会超时间。
关于,你早晚打卡,是所有用人单位最正常的一种模式,难道单位有证据证明他曾经向你书面通知过中午也要打卡??你那么老实,我猜他口头通知你你也会老实准手的。单位,证明不了,你的行为就是对的~
现在一个问题是:单位除了押你工资还有什么啊?给你上社保了吗?签劳动合同了吗?
如果都没有的话,就都写在劳动仲裁申请里~你到仲裁那边。细心点问仲裁员,他们都会告诉你。就是态度不是很好,呵呵~
还有就是,劳动仲裁是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啊~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有事再留言~
1回答者: lawyer_haiyang - 四级
以上是我和同僚之前回答的一个问题,转给你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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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对员工家属是否具有约束力?
案情简介
王某为某公司检验组检验员。2008年8月29日,王某因工作事由与检验组组长殷某发生争执。当日下班途中,殷某相遇王某之夫周某并与其发生口角,随后周某殴打殷某,该事件经派出所介入当天处理结束。几天后,公司公布一份员工工作奖惩公告。公告称,王某指使丈夫周某辱骂、殴打殷某,违反了公司 《员工手册》相关规定: “员工或员工家属对公司同事或同事家属施加暴力、威胁或重大侮辱行为,予以开除。”因此,公司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诉称自己没有指使丈夫与任何人发生冲突,公司以员工之夫的个人行为辞退员工于法无据,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请求裁决公司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
争论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家属是否具有约束力?
案例分析
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并在单位范围内适用的规则。从制定程序上来说,法律并未要求职工家属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从内容上来说,规章制度规定的是与员工工作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员工家属不是用人单位成员,不享有用人单位的任何权利,自然也不应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其义务,更不能规定因员工家属不遵守制度而由员工承担责任。
在基于民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和出于对第三人的合理性保护需要,司法实践中对夫妻一方实施的某些行为视为具有代理权的双方共同行为,这也并非一概而论,主要体现在某些情形下的财产处分行为上,而非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行为中。当然,若员工与家属之间对某一严重违纪行为具有共同故意,该行为存在一方被另一方所指使或双方共同实施等情形,则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员工承担不利后果,但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用人单位必须对其主张的 “王某指使其丈夫周某盯梢、殴打”充分举证 (如派出所对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笔录),才能对王某作出处理。事实上,这样处理所体现的并非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家属具有约束力,依然是对员工的约束力。因为家属系在员工教唆、双方合谋下实施的行为,员工的行为作为双方共同故意所实施行为的组成部分,与行为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同类情形中,纵使行为的实施者不是员工家属而是其他人,对员工的约束力也是一样的。
本案中,公司虽辩称王某对其丈夫进行了指使,但不能举证证实,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自然不能由其配偶王某承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若公司直接以周某殴打殷某和周某系王某配偶为由辞退王某,亦会因该条制度的不合法而不能被支持。故仲裁委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王某支付赔偿金。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劳动局)
案情简介
王某为某公司检验组检验员。2008年8月29日,王某因工作事由与检验组组长殷某发生争执。当日下班途中,殷某相遇王某之夫周某并与其发生口角,随后周某殴打殷某,该事件经派出所介入当天处理结束。几天后,公司公布一份员工工作奖惩公告。公告称,王某指使丈夫周某辱骂、殴打殷某,违反了公司 《员工手册》相关规定: “员工或员工家属对公司同事或同事家属施加暴力、威胁或重大侮辱行为,予以开除。”因此,公司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诉称自己没有指使丈夫与任何人发生冲突,公司以员工之夫的个人行为辞退员工于法无据,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请求裁决公司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
争论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家属是否具有约束力?
案例分析
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并在单位范围内适用的规则。从制定程序上来说,法律并未要求职工家属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从内容上来说,规章制度规定的是与员工工作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员工家属不是用人单位成员,不享有用人单位的任何权利,自然也不应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其义务,更不能规定因员工家属不遵守制度而由员工承担责任。
在基于民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和出于对第三人的合理性保护需要,司法实践中对夫妻一方实施的某些行为视为具有代理权的双方共同行为,这也并非一概而论,主要体现在某些情形下的财产处分行为上,而非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行为中。当然,若员工与家属之间对某一严重违纪行为具有共同故意,该行为存在一方被另一方所指使或双方共同实施等情形,则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员工承担不利后果,但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用人单位必须对其主张的 “王某指使其丈夫周某盯梢、殴打”充分举证 (如派出所对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笔录),才能对王某作出处理。事实上,这样处理所体现的并非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家属具有约束力,依然是对员工的约束力。因为家属系在员工教唆、双方合谋下实施的行为,员工的行为作为双方共同故意所实施行为的组成部分,与行为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同类情形中,纵使行为的实施者不是员工家属而是其他人,对员工的约束力也是一样的。
本案中,公司虽辩称王某对其丈夫进行了指使,但不能举证证实,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自然不能由其配偶王某承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若公司直接以周某殴打殷某和周某系王某配偶为由辞退王某,亦会因该条制度的不合法而不能被支持。故仲裁委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王某支付赔偿金。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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