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购物网站的法律法规问题?
本人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下:以个人名义建一个购物网站,暂时叫a-market,在国内注册域名,服务器在国外,在国外使用的。然后这个购物网站,没有在线支付的功能,采用货到付款...
本人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下:
以个人名义 建一个购物网站,暂时叫a-market,在国内注册域名,服务器在国外,在国外使用的。然后这个购物网站,没有在线支付的功能,采用货到付款。
这样的情况,这个网站是不是受国内法律法规监管?这网站实质上也是个盈利性质吗??国内法律法规诱什么限制,会不会触碰到那条呢?? 展开
以个人名义 建一个购物网站,暂时叫a-market,在国内注册域名,服务器在国外,在国外使用的。然后这个购物网站,没有在线支付的功能,采用货到付款。
这样的情况,这个网站是不是受国内法律法规监管?这网站实质上也是个盈利性质吗??国内法律法规诱什么限制,会不会触碰到那条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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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2015年3月15日起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规范,不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
第二,《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则,即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只有实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无照经营;对于从事平台类电子商务的,只能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
第三,强化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例如,规定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
第四,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例如,新设第十六条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第一,《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规范,不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
第二,《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则,即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只有实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无照经营;对于从事平台类电子商务的,只能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
第三,强化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例如,规定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
第四,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例如,新设第十六条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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