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台的规定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对显性报复和隐性报复都作了列举规定,明确十种“打击报复”情形: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也对举报人做出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和奖励:
1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采取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等措施。
2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错误处理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3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救助。
举报奖励金额提高
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
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如果因为举报而招到报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让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