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保障公民权利的?
法律通过三个层次来保障公民的权利的。
第一层次,是通过基本人权的观念来保护个人的权利。我们国家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规定保障和享有人权”,这里的主体是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的自然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其他合法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所有的自然人”,自然人以自然性比为基础,从宪法上赋予自然人以人权,这是当代人权基本保护的要求,也是所有的民主国家,对每个生活中其境内的自然人所应当承担的人道主义义务和保护人权的最基本的国际法责任。
我们国家在2004年,我们将保障人权的概念写到宪法里,丰富了原来关于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层次。首先给予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的自然人一个普遍的基本人权的保障,这是第一个层次。
第二个层次,是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里有两个基本概念,一个宪法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样一种特殊身份的自然人为保护对象,也就是说只有公民可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从第二方面看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不是宪法列出了所有的权利,是特殊强调了基本权利。
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权利的特性具有对抗国家的权利的基本权利的效益,如果没有宪法的依据,不能随便通过立法的形式,通过行使不当的方式,随意剥夺或者限制宪法列举的公民的前来,这是基本权利区别于公民依照法律享有的一般的权利的根本点所在。
第三,宪法通过宪法条文的方式,有一些以公民身份享有的一般的法律权利。一般的法律权利,公民在享有一般的法律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的。法律规定如何来享有这种权利,你就可以享有这种权利。法律如果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就按照法律的条件,符合条件才能够行使这种权利。
所以,这是公民的一般的法律权利,和基本的权利是不同的权利。基本权利不受法律的随意剥夺和限制,而一般的权利还有法律加以规定。
法律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