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改革的历史影响有哪些?
自万历初年开始的张居正改革,首先是从整顿吏治开始的。他认为当时朝野政治腐败、民不聊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吏治不清”。为了整顿吏治,以达到为官清廉,治政清平,让人民生活安定,从而使封建政权长治久安的目的,张居正于万历元年(1573)推行“考成法”。
其主要内容是加强内阁的行政和监察责任,提高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的监察职能。六科是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百司相应而设的监察机构,张居正以六科督促六部,以六部督促诸司以及地方抚、按,最后再由内阁直接控制六科,掌握对各级官吏的监察大权。考成法还对六部、都察院等具体行政衙门实施随时考核、事事责成的稽查制度等。
这一严密而完整的考成系统,将宦官统率六科、稽查章奏权移交内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宦官干政的可能,极大地提高了内阁的权威,使权力集中于首辅,从而加强了号令天下的中央集权。考成法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各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为精简机构、节省政府开支提供了可能。
稍后,张居正便下令裁减部院诸司冗官和各省司、府、州、县官,以提高官吏的素质和行政效率。这些,都为此后张居正推行的各项改革奠定了基础。通过整顿吏治和精简机构,张居正获得了一个效率较高、得心应手的行政班子,为推动经济改革作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在整顿吏治的过程中,张居正对嘉靖、隆庆时期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的社会状况深恶痛绝。因此,他担任首辅之后就果断采取措施,整治腐败,决心扭转政风士习,令出必行,有功必赏,有罪必罚,以重振往日的辉煌。
自嘉靖以来,当国者政以贿成,贪污数额之巨,令人触目惊心。严嵩素有“钱痨”之称,被抄出的家产竟有黄金三万余两,白银二百余万两;素有廉能之誉的徐阶,他拥有的金银虽无确载,但从其占田达四十余万亩来看,可知其贪污积贿亦相当可观。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权臣显贵的影响下,大小官吏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就连以惩贪为己任的监察机关也日益腐败,御史出巡往往利用职权,贪赃枉法,中饱私囊,而对于逢迎之徒,即使赃贿狼藉,鱼肉百姓,也毫不过问。
张居正对政治腐败的危害性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说,人民的逃亡和反抗“并非老百姓喜欢犯上作乱”,而是“本于吏治不清,贪官为害”。
大小贪官视朝廷明诏法令如故纸,政令难行。更有甚者,“收受祸国者的贿赂,纵放祸国者而不加以拘捕……”因而他认为:“治国之道,没有什么比安顿民生更为紧迫的;而安顿民生之第一要务,在于整顿吏治”,惩治腐败乃是改革政治和整顿吏治的关键。有鉴于政治腐败的危害性,张居正惩治腐败的主张在其独柄国政后得以在各方面付诸实践,并贯穿于改革的始终。
驿政和赋役是明中后期财政上最大的弊政,也是贪吏作弊的渊薮。驿递是专为公务活动服务的官方交通机构。嘉靖、隆庆年间,主管部门又乱发勘合,以作人情,用驿者不仅巧立名目,强行勒索,还受商人之贿,大量夹带私货,致使百姓负担加重。
针对这种情况,张居正一面重申旧禁,一面制定相关的规章,严加稽查,加强管理,官员非奉公差不许轻扰驿递,违者参究,内外各官丁忧、起复、升转、改调、到任等项,均不得动用驿传,以厘革驿递冗费之弊。在赋役征收方面,手续复杂,奸诡丛生,从而使侵渔盘剥的贪吏钻了空子。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大大简化了赋役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赃官暴吏的贪污行为。
对官员廉贪的考察是明代考课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位于考项之首。而明中叶以后,考语和举劾严重失实,使考察逐渐失去激浊扬清的作用。张居正为此提出:吏部、都察院监督抚按,抚按的考语失实,则以“不称职”予以处罚;内阁、六科监督吏部、都察院,发现考语失实,同样以“不称职”处罚。
这样层层负责,层层监督,各相关部门不敢以虚伪的方式蒙骗上级。万历二年(1574),在张居正的建议下,明朝在文华殿设内外职官书屏,列天下中高级文武官吏,每官一帖,十日一换,尽可能如实反映其任职情况,便于皇上和内阁直接了解、监督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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