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科目三在路上上练车被交警抓到了怎么办?
驾考科目三在路上上练车被交警抓到会依据以下种情况进行处罚:一是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是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三是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或者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是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并处罚款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二节 考试要求
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申请人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第九十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第九十二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
(二)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第九十三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三)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四)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考科目三在路上上练车被交警抓到会依据以下种情况进行处罚:
一、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或者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并处罚款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章 ,第二节,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