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的书写要求?
要求:
1、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处方
介绍:
根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 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 医疗机构病区用药 医嘱单。 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定义:
分有医生处方、 法定处方。日常见到的都是医生处方。
处方共有三部分:
(1)处方前记 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处方正方 处方头 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拿取下列药品; 接下来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 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
(3)处方后记 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正文(以Rp或R标示,然后分列写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下一行写用法用量)。
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处方,即所开的药方。
根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 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 医疗机构病区用药 医嘱单。 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开具处方。
处方书写格式:
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剂人员签名。(签全名,并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