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扩展资料:
西布河乡禁毒工作机制:
(一)禁毒办
1、贯彻执行上级禁毒工作精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各村委会的禁毒工作,全面有效地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2、制定禁毒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协助乡禁毒领导小组实施考评,落实奖励。
3、安排好禁毒宣传工作,利用“6.26”禁毒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进行禁毒法、禁毒知识的宣传。。
4、建立吸涉毒人员信息档案登记制度,全面掌握涉毒人员底数、现状、去向等情况,控制吸毒人员复吸。
5、制定禁毒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村两委的禁毒工作汇报。
6、巩固“支部+协会”的禁毒工作模式,加强吸毒人员帮扶工作。
7、积极开展“无毒村”的创建活动。
8、协助禁毒职等单位做好打击收戒工作。
(二)派出所
1、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收集毒品违法犯罪情报信息。
2、指导和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做好信息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3、积极参与禁毒铲毒、吸毒人员摸底排查、禁毒宣传工作。
4、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定期尿样检测工作。
5、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执行地点申请和 认定戒断毒瘾三年以上的,作出审核意见。
6、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或者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的社区戒毒人员,视情依法作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丽江宁蒗人民政府-西布河乡禁毒工作机制
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2、第四条
①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②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扩展资料
禁毒法的相关情况
禁毒法的首要特征就是一部授权法,没有禁毒法明确授权的一切禁毒工作均属没有合法性基础。
1、禁毒法的本质在于规范和约束禁毒公权力,这一本质根植于无数仁人志士奋斗而来并为我们所珍爱的法治精神。因此,禁毒法是公法,其以禁毒权力的科学授予、合理配置、合法行使以及有效监督为己任。
2、禁毒法的公法性质决定了其内容特性。为了有效解决毒品问题,禁毒法从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等多个方面对国家和社会公权力组织予以授权,使其具备了禁毒工作相应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 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社会广泛参与。
《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