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版权方要求不提供下载地址如何解决?
应版权方要求不提供下载地址是为了防止盗版。为了响应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联合发动的2010年“剑网行动”治理、打击网络包括侵权盗版电影作品的违法行为,侵权网站的侵权盗版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处罚请求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伤害。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版权一词已渐渐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中的作者权,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定了《日本著作权法》,采用了“著作权”的称呼。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权”一词,始于中国第一部的著作权法律《大清著作权律》。清政府解释为:“有法律不称为版权律而名之曰著作权律者,盖版权多于特许,且所保护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创作人;又多指书籍图画,而不是以赅刻模型等美术物,故自以著作权名之适当也。”此后中国著作权法律都沿用这个称呼。如今华人社会通常还是使用版权一词,不过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对于著作相关权利的正式称呼均已不再使用版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参考资料
源码之家.源码之家[引用时间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