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扩展资料: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正常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权利停用业主的水电的。
因为水电是供电局部门提供的,并不是物业提供的,物业只是提供物业服务,并没有权力停电停水。
1.如果业主出现不交物业费的情况,物业可以向居委会,业委员反应并要求其协助催缴费用。
2.如果物业无故停水停电,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街道,乡镇等部门反映,并要求其恢复水电。假如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019-05-28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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