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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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外资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设立、其他信息及附表1
3。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外资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设立、其他信息及附表1
3。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4.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5.一般情况需提供:国家安全部门关于住所的场址审查批复(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一般情况需提供:国家安全部门关于住所的场址审查批复(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由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签署。)
8.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由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签署。)
9.一般情况需提供: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10.一般情况需提供: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11.一般情况需提供: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12.一般情况需提供: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13.一般情况需提供: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加盖公司公章。)
14.一般情况需提供: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加盖公司公章。)
15.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16.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17.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18.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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