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问题
某民营企业,2008年亏损额为51.9,2009年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租金收入200万元。转让财产收入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权益性红利收益50万元,欠款利...
某民营企业,2008年亏损额为51.9,2009年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租金收入200万元。转让财产收入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权益性红利收益50万元,欠款利息收入5万元,以作坏账损失后又收回应收账款3万元,取得财政拨款80万元。当年准予扣除的成本和费用分别为820和150,缴纳增值税8万元,营业税1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季附加2.1万元。支付工商部门罚款5万元,意外灾害损失3万元,求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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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题后面加了如果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正确是的多少,答案是58.5是什么来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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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1200+200+20+5+3+80-820-150-11-2.1-51.9=473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权益性红利收益免税;
增值税属于价外费用,不得扣除;
工商部门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意外灾害损失不得扣除。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权益性红利收益免税;
增值税属于价外费用,不得扣除;
工商部门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意外灾害损失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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