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秦时代,贵族女子都是有字的!那时的都是不但有“名”,还得有“字”。
“名”取得很早,规矩是:在孩子刚出生三个月的月末,选择吉日给孩子剃去胎毛——但不是全剃,其中一种规矩就是男孩留下左边的胎毛,女孩留下右边的胎毛,《礼记·内则》谓之“男左女右”,这大约就是“男左女右”的来历,然后又有一套仪式,爸爸亲自来给孩子取名,这个名不但要被遍告宗族,还将被登记在册。(杨宽:《古史新探》,第179-180页)
至于取“字”,那就晚得多了,男子是二十岁行冠礼的时候由嘉宾来取,女子则是在许嫁而行笄礼的时候所取,即《礼记·曲礼》所谓“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女孩子许嫁,行笄礼而后才会有“字”,所以闺女待嫁便可称为“待字”或“待字闺中”,“字”也因此有了“许配”的引申义,比如一位老伯伯看中了一个小伙子,于是“字以其女”,也就是把女儿许配给了他——即便随着时代的演进,女孩子家已经不再有“字”了,但“字以其女”的这个说法还是沿袭了很久。
杨宽《古史新探》对先秦时期取名取字的规矩有过详细解释,大略来说,女子的“字”,原本全称要有三个字,第一个字表示排行,即“伯(孟)、仲、叔、季”,第二个字是和“名”的意义有关联的,最后一个字是“母”或“女”(男子则是“父”、“甫”或“子”),而“伯(孟)、仲、叔、季”之后还要标出“姓”,如果连“氏”一起称呼,全称将多达五个字,比如某位女性全称叫做“虢孟姬良母”,其中,虢(氏)孟(字/排行)姬(姓)良(字)母(字)。“这样的称呼,包含有姓氏、长幼排行、本人的‘字’、男女性别等组成部分,无非为了明确表示其身份和地位。其所以要标明长幼行辈,因为当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很重视长幼行辈的区别。其所以要标明男女性别,因为当时男尊女卑,地位不同。男子所以都用‘氏’来称呼,因为男子是贵族的主要成员,而‘氏’是贵族的标志。女子所以要标明‘姓’,因为当时同姓不婚,对女子的姓看得特别重要。”
到了秦代以后,这些从周礼延续下来的东西逐渐就消失了。偶尔有官宦女子(我认为秦以后就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贵族了)取子也只是个例,不再是普遍现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