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是国五排放,在深圳还能过户吗?
深圳的国三车要过户只能选择交易到新疆,贵州,青海,甘肃,黑龙江等能入国三车的城市,国四车还可以迁到中国的大部分地方落档上牌。 展开
不能过户。
2018年10月16日,市人居环境委和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布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深人环规〔2018〕4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1、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VI标准;
2、自2018年12月31曰(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VI标准;
3、对于政策实施前已购置或外地转出的轻型国V车辆设置2个月的办理缓冲期;
4、对于珠三角地区内的轻型国V车辆设置2个月的过渡期。
所以截止到2020年3月早已过了缓冲期不能过户。
扩展资料
对于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或者从外地转出的车,有两个月的办理缓冲期,具体如下:
1、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2、对于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的2018年11月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我市于2019年1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3、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018年12月3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4、对于珠三角地区的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我市于2019年3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