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开奶茶店注册商标35类,我开的奶茶店注册商标32类和43类,我们之间有侵权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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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茶饮店、奶茶店、餐饮店等,主要类别就是43类,餐饮服务类(提供饮料和食品服务),一个43类就可以开店、开连锁店(有人说没有35类商标就不能开连锁、不能做广告,大部分是商标代理公司,建议仔细阅读商标法、商标分类。)。另外如果能注册更多类别,依次是32、30、29、35类。如果只有32、30、29、35类是不能开餐饮店的,单独35类更不能,35类是保护内容是“替他人”。32、30、29类是商品商标(批量生产),就是大批量生产包装食品。43类和这几个类别有点权力重合,举个例子:工厂生产奶茶,需要包装杯子,会印上商标;奶茶店里面也会用到奶茶杯,也会印上商标;这个时候43类会不会侵权呐?实际法院判例中,基本上不会判侵权(网上有一些法院知识产权庭专业法官的一些论文分析,可以参考),因为茶饮店使用杯子装饮料,是茶饮提供服务中必不缺少的一环。说这么多,意思是43类是餐饮最重要的商标权利类别,其他都是辅助类别,希望您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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