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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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有着重要的区别:(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标的从开工后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风险比较集中。在机器安装好后,试车、考核报带来的危险以及在试车过程中发生的机器损坏的危险是相当大的,这些危险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是没有的。(2)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的建筑工程一切的保险标的的损坏可能性比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建筑物内的安装和设备,受自然灾害损坏的可能性较小,受人为事故损害的可能性较大。(3)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内,任何谴责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保费的三分之一,而且以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
2022-03-21 · 百度认证:工保科技(浙江)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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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以下简称安工一切险)和建工一切险属于姐妹险种,是指以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本身、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等)在整个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安工一切险的保险对象为各种工厂、矿山安装机器设备、各种钢结构工程,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建造工程。
安工一切险的险种内容与除外责任
安工一切险的被保险人
一般来说,在全部承包方式下,由承包商作为投保人投保整个工程的安装工程保险。同时把有关利益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如非全部承包方式,最好由业主投保。
安工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自投保工程动工或首批投保项目卸至工程现场之日起开始生效,到安装完毕验收通过或保险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终止。
安工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安工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很广,概括起来可分为物质财产本身和第三者责任两类。物质财产本身包括:
安装项目。
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安装施工用机器设备,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
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清理费用。
另外,只要在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都可以成为其保险标的。
第三者责任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
安工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在工程建设中,根据安装工程项目所占比重的大小,不足整个工程项目保额20%的,按建工一切险进行投保并计收保费;介于20%—50%之间的,按建工险进行投保,并按安工一切险的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的,则应单独投保安工一切险,安工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也要根据工程性质、承保范围、风险程度等因素而相应变化。
安工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正常维修检修的费用以及各类档案文件的丢失和短缺,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
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安工一切险和建工一切险的区别
安工一切险与建工一切险,是我国工程保险市场诞生较早、发展较为成熟的工程险种。两者同属工程技术类的姐妹保险,因为适用范围相同有许多相同之处,以至在实务中不少投保人往往无法准确区分二者之间的差别,在险种选择时出现混淆困扰。因此,这里对建工一切险与安工一切险的险种区别以及保障差异,进行区别与解析。
保险范围不同
安工一切险是针对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电气、通风、给排水以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内容,工业设备及管道等往往也涵盖在安装工程的范围内。 安工一切险保障范围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分部工程)的保险。主要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
建工一切险保障范围为: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引水供水工程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保险标的不同
建工一切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安工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
除外责任不同
在责任免除方面,建工一切险将设计错误造成的损失一概除外。而安工一切险对设计错误本身的损失除外,对由此引起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则予以赔偿。
风险性质成因不同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自然灾害,安装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人为事故损失。建工险的保险责任一般贯穿于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即无论是施工初期还是完工时期,均有发生各种风险事故的可能性。与之相比,对于安装工程来说,尽管风险事故的发生与整个安装过程有关,但只要机器设备未正式运转,许多风险就不易发生,到了安装完毕后的试车期和保证阶段,各种问题及施工中的缺陷才会充分暴露。
风险损失率不同
安工一切险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内,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1/3左右,而且对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
试车期
即工程试车期,是建设工程领域约定俗成的试生产时期。工程试车,即是指对已完工的机器、设备、电路系统、管道系统等的试运行,以检验其是否正常运转,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保险费率不同
安工一切险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三分之一左右。因此,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作为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市场最早的保险险种之一,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完善与强大着自身的保险保障功能,同时在建设安装工程领域长期发挥着重要的综合保险保障作用。在当下建筑市场环境下充分了解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实务价值与发展意义十分必要。
安工一切险的险种内容与除外责任
安工一切险的被保险人
一般来说,在全部承包方式下,由承包商作为投保人投保整个工程的安装工程保险。同时把有关利益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如非全部承包方式,最好由业主投保。
安工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自投保工程动工或首批投保项目卸至工程现场之日起开始生效,到安装完毕验收通过或保险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终止。
安工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安工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很广,概括起来可分为物质财产本身和第三者责任两类。物质财产本身包括:
安装项目。
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安装施工用机器设备,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
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清理费用。
另外,只要在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都可以成为其保险标的。
第三者责任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
安工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在工程建设中,根据安装工程项目所占比重的大小,不足整个工程项目保额20%的,按建工一切险进行投保并计收保费;介于20%—50%之间的,按建工险进行投保,并按安工一切险的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的,则应单独投保安工一切险,安工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也要根据工程性质、承保范围、风险程度等因素而相应变化。
安工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正常维修检修的费用以及各类档案文件的丢失和短缺,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
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安工一切险和建工一切险的区别
安工一切险与建工一切险,是我国工程保险市场诞生较早、发展较为成熟的工程险种。两者同属工程技术类的姐妹保险,因为适用范围相同有许多相同之处,以至在实务中不少投保人往往无法准确区分二者之间的差别,在险种选择时出现混淆困扰。因此,这里对建工一切险与安工一切险的险种区别以及保障差异,进行区别与解析。
保险范围不同
安工一切险是针对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电气、通风、给排水以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内容,工业设备及管道等往往也涵盖在安装工程的范围内。 安工一切险保障范围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分部工程)的保险。主要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
建工一切险保障范围为: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引水供水工程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保险标的不同
建工一切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安工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
除外责任不同
在责任免除方面,建工一切险将设计错误造成的损失一概除外。而安工一切险对设计错误本身的损失除外,对由此引起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则予以赔偿。
风险性质成因不同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自然灾害,安装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人为事故损失。建工险的保险责任一般贯穿于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即无论是施工初期还是完工时期,均有发生各种风险事故的可能性。与之相比,对于安装工程来说,尽管风险事故的发生与整个安装过程有关,但只要机器设备未正式运转,许多风险就不易发生,到了安装完毕后的试车期和保证阶段,各种问题及施工中的缺陷才会充分暴露。
风险损失率不同
安工一切险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内,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1/3左右,而且对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
试车期
即工程试车期,是建设工程领域约定俗成的试生产时期。工程试车,即是指对已完工的机器、设备、电路系统、管道系统等的试运行,以检验其是否正常运转,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保险费率不同
安工一切险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三分之一左右。因此,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作为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市场最早的保险险种之一,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完善与强大着自身的保险保障功能,同时在建设安装工程领域长期发挥着重要的综合保险保障作用。在当下建筑市场环境下充分了解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实务价值与发展意义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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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范围不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针对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电气、通风、给排水以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内容,工业设备及管道等往往也涵盖在安装工程的范围内。 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分部工程)的保险。主要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引水供水工程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2、风险开始时间不同
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风险比较集中。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所带来的危险以及在试车过程中发生机器损坏的危险是相当大的,这些危险在建筑工程险部分是没有的。
3、风险的成因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建筑物内安装及设备(石化、桥梁、钢结构建筑物等除外),受自然灾害(洪水、台风、暴雨等)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受人为事故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督促被保险人加强现场安全操作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风险损失率不同
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内,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1/3左右,而且对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
5、保险金额不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
(一)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安装工程--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该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该公司,该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该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三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该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该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该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该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该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该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
(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除外责任不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总的来讲,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针对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电气、通风、给排水以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内容,工业设备及管道等往往也涵盖在安装工程的范围内。 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分部工程)的保险。主要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引水供水工程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2、风险开始时间不同
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风险比较集中。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所带来的危险以及在试车过程中发生机器损坏的危险是相当大的,这些危险在建筑工程险部分是没有的。
3、风险的成因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建筑物内安装及设备(石化、桥梁、钢结构建筑物等除外),受自然灾害(洪水、台风、暴雨等)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受人为事故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督促被保险人加强现场安全操作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风险损失率不同
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内,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1/3左右,而且对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
5、保险金额不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
(一)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安装工程--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该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该公司,该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该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三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该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该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该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该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该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该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
(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除外责任不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总的来讲,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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