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向教育局投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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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投诉或者书信均可。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教育部启用24小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6092315、66093315;
同时启用统一监督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这个你直接去教育局就有人接待你的。
现在的投诉方式很多,1、直接去教育局纪检室;2、当地政府信访部门;3、国家投诉网站;4、教育局设有纪检信访科室;可找他们反映或信访。
向国家教育部投诉
教育部启用24小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6092315、66093315;同时启用统一监督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这个你直接去教育局就有人接待你的。
现在的投诉方式很多,1、直接去教育局纪检室;2、当地政府信访部门;3、国家投诉网站;4、教育局设有纪检信访科室;可找他们反映或信访。
国家教育部投诉网站
教育部设立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电话:①010-66092315②010-66093315(7*24服务,全年无休),邮箱:12391@moe.edu.cn。
特别提醒:举报前请备齐以下材料:举报事项、当地的处理意见、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举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便于后续查办落实。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
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教育部启用24小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6092315、66093315;
同时启用统一监督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这个你直接去教育局就有人接待你的。
现在的投诉方式很多,1、直接去教育局纪检室;2、当地政府信访部门;3、国家投诉网站;4、教育局设有纪检信访科室;可找他们反映或信访。
向国家教育部投诉
教育部启用24小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6092315、66093315;同时启用统一监督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这个你直接去教育局就有人接待你的。
现在的投诉方式很多,1、直接去教育局纪检室;2、当地政府信访部门;3、国家投诉网站;4、教育局设有纪检信访科室;可找他们反映或信访。
国家教育部投诉网站
教育部设立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电话:①010-66092315②010-66093315(7*24服务,全年无休),邮箱:12391@moe.edu.cn。
特别提醒:举报前请备齐以下材料:举报事项、当地的处理意见、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举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便于后续查办落实。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
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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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投诉学校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
二、学校法人侵权规定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对于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第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第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不管是学生还是消费者,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及时报给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因为这些行为有可能对自己造成损失或者伤害。还有一定要懂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和法律保护手段,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
二、学校法人侵权规定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对于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第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第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不管是学生还是消费者,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及时报给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因为这些行为有可能对自己造成损失或者伤害。还有一定要懂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和法律保护手段,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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