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立案需要什么证据
2020-06-30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1、民事起诉状。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4、当事人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互关系的证明。
7、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如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