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是怎样建立前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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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的法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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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儒略历(11月7日公历)下午九时,列宁不顾布尔什维克温和派的反对,领导赤卫队员、士兵和民众包围了临时政府的所在地——冬宫,并于次日凌晨两点占领之。根据前苏联和中共官方的宣传: 晚上在阿芙乐尔巡洋舰上起义成功的士兵用炮轰击冬宫,而且在冬宫发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而苏联解体之后研究资料表明,当并哪晚在冬宫附近并未发生武装冲突,守卫冬宫的仅有一个妇女营和一个士官生营,在人群的冲击之下很快就投降了。冬宫的防卫长官帕里琴斯基自己打开了冬宫大门,并把他们带到了临时政府部长们正在开会的地方。而阿芙乐尔巡洋舰正在大修,没有装弹也没有人员。被临胡蔽锋时任命的阿芙乐尔号的政委别雷舍夫仅仅向冬宫打了几发空弹(没有弹头)。起义当晚,彼得格勒军事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临时政府被推翻的通告》称:起义“未流一滴血就取得了胜利。”
布尔什维克掌权后,宣布成立“工农临时政府”。要求立即举行立宪会议选举,并要求排除自由主义少数派宪政民主党,建立清一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府。尽管布尔什维克的强制夺权行为引起各党派的反感,但由于对宪政规则的长期追求,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等大多数左派政党选择接受了立即举行立宪会议选举的要求。而自由主义倾向的宪政民主党则遭到布尔什维克的镇压。
立宪会议选举按期于11月12-15日进行,25日大致的得票结果:布尔什维克获得23.9%的选票,在703个席位中,只获得163席,远远低于社会革命党所获40%的选票。到了1918年年初,立宪会议召开前最裤晌终结果揭晓为:在总共707个席位中,布尔什维克得到175席,占 24.7%,只略高于最初结果。而社会革命党得到410席(其中左派社会革命党占40席),达到了60%;孟什维克16席,宪政民主党17席,各民族政党86席,其余几个席位属于几个小组织。布尔什维克在掌权的情况下仍以败选告终,只得到不足四分之一的议席,即使加上与布尔什维克结盟的左派社会革命党,列宁方面也只占有30%的议席,而社会革命党即使不算它的左派,仅其主流派就占有370席,已经明显过半.
立宪会议最终于1918年1月5日召开。布尔什维克不愿接受败选的结局,会议当天列宁政府在彼得格勒戒严,并调集忠于布尔什维克的军队进入首都,强制解散了立宪会议。布尔什维克违反宪政规则的行为激起了民众强烈的不满,当日就出现了抗议解散立宪会议的工人游行示威,而布尔什维克军人却向和平的游行队伍开枪射击。同日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等反对派联合发表传单,谴责布尔什维克背叛工人阶级,并称其统治为“沙皇专制”。而向来支持布尔什维克的左派作家高尔基,愤然写下《1月9日与1月5日》一文,指责布尔什维克“来复枪驱散了近百年来俄国最优秀分子为之奋斗的梦想 ”。
美濃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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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十月革命

十月革命,也称为布尔什维克革命,十月革命是在1917年俄国革命经历了二月革命后的阶级斗争基础上的一场革命。是第一个实践了马克思主义的工人革命。十汪陆月革命发生于1917年11月7日(儒略历10月25日),经列宁和托洛茨基领导下的布尔什维克领导的武装起义,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和由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革命推翻了俄罗斯克伦斯基领导的俄国临时政府,导尺陵凯陵唤致1918年-1920年的俄国内战和1922年苏联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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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ejqi
2010-10-15 · TA获得超过46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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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统一苏维埃联邦制国家的迫切意义
十月革命胜利不久,外部帝国主义对新生的各苏维埃共和国进行武装干涉,国内残存的反革命势力发动武装叛乱,致使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苏维埃共和国面临被颠覆的危险。为了反击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犯和粉碎国内反革命势力的进攻,布尔什维克党号召和动员各民族的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群众团结起来,保卫无产阶级革命胜利成果。在无产阶级革命政权面临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列宁认为只有加强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之间的紧密团结和合作,才能战胜国内外的敌人,捍卫各民族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1919年12月,列宁在《为战胜邓尼金告乌克兰工农书》中强调说:“如果我们不能保持紧密的联盟,共同反对邓尼金,反对我们两国的和一切国家的资本家和富农,苏维埃乌克兰和苏维埃俄罗斯就可能被资本家扼杀,就是说,劳动的事业在很长一个时期内被葬送掉”。后来,列宁又进一步阐明了建立告轮纯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紧密联盟的必要性,认为必须力求建立更加紧密的联邦式的联盟。因为第一,没有各苏维埃共和国最紧密的联盟,便不能捍卫被军事方面强大的世界帝国主义列强所包围的各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因为各苏维埃共和国之间必须有一个紧密的经济联盟,否则便不能恢复被战争所破坏了的生产力,从而不能保障劳桐辩动人民的生活改善。 当时,各民族劳动人民也清楚地看到,如果国内外反革命势力得逞,就会使得各民族人民失去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和自由,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就会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因此,在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下,各民族的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群众共同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为捍卫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成果表现出了自我牺牲和坚忍不拔的斗争精神,在反击国内外反革命势力的武装进攻的斗争中,俄罗斯民族的工农群众和其他民族的工农群众之间的团结和合作得到了加强,特别是各苏维埃共和国之间的联盟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各苏维埃共和国逐步发展联盟关系
十月革命胜利后,各苏维埃共和国在反对国内外反革命势力武装侵犯的斗争过程中逐步发展和建立联盟关系,历经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发展军事和经济联盟,时间为1918年至1921年袜咐。这时,各苏维埃共和国均已建立了武装力量,但缺少共同的军事指挥中心和统一的军需供应机构。为了集中力量打败国内外反革命势力的武装进攻,1919年3月俄共(布)八大提出急需加强各苏维埃共和国的军事和经济联盟的任务。5月俄共(布)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中央关于军事统一的指示草案》,指出这次战争取得胜利的必要条件是统一指挥红军的一切部队,最严格地集中管理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一切力量和资源,特别是全部军事供给机构和铁路运输,必须把一切军队指挥和军队供给工作全部归中央统一集中领导,与之相抵触的指令统统撤销。根据这一决议,6月1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联合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立陶宛、拉脱维亚等苏维埃共和国同世界帝国主义作斗争的法令,规定统一各苏维埃共和国的军事组织和铁路管理,建立了军事和经济统一指挥机关。随后,各苏维埃共和国的国民经济、交通运输、财政和劳动人民委员会也联合起来,并建立了统一货币制度,统一了邮电和海关管理。1920年至1921年初,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同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尼亚苏维埃共和国陆续签订了军事和经济联盟条约。在这一阶段建立了各苏维埃共和国反对帝国主义列强武装侵犯的广泛统一战线,奠定了建立统一联邦制国家的基础。
第二阶段是发展外交联合,时间为1921年至1922年中期。当时,为了打破资本主义国家对各苏维埃共和国的外交孤立攻势,发展与欧洲其他国家的外交关系,各苏维埃共和国决定实行外交联合,组成统一外交代表团参加全欧经济代表会议。1922年2月22日,由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发起,召开了由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布恰拉、花刺子模、远东等九个共和国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了加强外交合作问题,通过了《关于授权俄罗斯苏维埃联邦代表各苏维埃共和国参加全欧会议的议定书》,决定授权由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代表其他8个苏维埃共和国,参加热那亚国际经济会议,有权代表这些共和国同有关国家签署直接或间接的外交条约和协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履行条约和协议。由此,各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合作和联盟。
第三阶段是发展各苏维埃共和国之间的政治联合,即苏联成立阶段,时间为1922年下半年。在反对国外帝国主义武装侵犯和粉碎国内反革命武装叛乱的斗争中,各民族的广大工农群众均已认识到,各苏维埃共和国之间人力和物力上的紧密合作,实行军事、经济以及外交上的合作,对于取得这场战争胜利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从而保障了各苏维埃共和国的生存,使各民族劳动人民获得了解放和自由。因此,几年来的实践使建立统一的联邦制国家已成为各苏维埃共和国的共同愿望,各苏维埃共和国从军事、经济、外交联合进一步发展到政治联合,即建立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的统一联邦制国家。

三、关于建立苏联的不同观点的斗争
十月革命胜利之后,列宁从巩固、发展和壮大无产阶级革命政权、引导各民族劳动人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出发,积极为建立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的统一国家而奋斗。当时,列宁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以自愿和平等的方式建立各民族联合的统一联邦制国家的基本原则。1919年12月,列宁在《为战胜邓尼金告乌克兰工农书》中提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同其他苏维埃共和国联合是“建立自愿和民主联盟,这种联盟不允许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施行任何强制,它的基础是充分信任,明确意识到兄弟般的团结一致,完全自愿赞同”。在国内战争期间,按照列宁提出的自愿和平等原则,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同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等苏维埃共和国签订了军事、经济合作和联盟条约,而后又发展各苏维埃共和国的外交合作。 然而从1922年下半年起,对列宁提出的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成为统一国家的形式问题,在俄共(布)党内看法并不一致,存在着严重分岐和斗争,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反对列宁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布哈林。他提议各独立苏维埃共和国联合成为邦联,反对建立统一集中的国家,认为没有必要建立拥有全权的统一联邦中央国家机构,各苏维埃共和国通过签订条约保持联盟关系。这种意见实际上会导致各苏维埃共和国各自为政,使各民族不能团结一致,在当时会起到削弱年轻的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作用。列宁严厉地批评了布哈林等人的观点,认为这种观点会助长民族分离主义。第二种反对列宁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斯大林,他竭力主张建立中央集中的单一制国家,反对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为联邦。1922年8月,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筹备召开中央全会讨论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的问题,由斯大林主持工作。9月该委员会通过了斯大林提出的《关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同各独立苏维埃共和国的相互关系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规定: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作为自治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各苏维埃共和国的中央机构和各人民委员部都必须执行俄罗斯联邦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决议和指令,各苏维埃共和国的外交、军事、交通和邮电等委员部与俄罗斯联邦的相应中央机构合并;各苏维埃共和国的财政、粮食、劳动、国民经济委员部和国家安全机构要服从俄罗斯联邦的相应中央机构的指令,而只有各苏维埃共和国的司法、内务、教育、农业、工农检查、卫生等人民委员部是相对“独立的”。这个决议草案没有正式公布,只作为俄共(布)中央通令转发给各苏维埃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当时各共和国共产党受俄共(布)中央统一集中领导),并通过各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或苏维埃代表大会按照有关程序贯彻执行。这个“自治化”方案实际上严重削弱了各苏维埃共和国的独立自主权,违背了列宁倡导的自愿和平等联合的原则,主张建立以俄罗斯为中心的中央集中的单一制国家,反对建立联邦制。各苏维埃共和国共产党委员会在讨论这个决议草案时产生严重分岐,少数赞成,多数反对。阿塞拜疆、亚美尼亚两共和国党中央表示支持。格鲁吉亚表示反对,“认为根据斯大林同志的提纲建议的各独立共和国以自治形式进行联合为时过早”,加强各苏维埃共和国经济联系和政策统一是必要的,但必须保留各共和国“独立的一切特征”。白俄罗斯共产党中央主张维持各苏维埃共和国之间原有条约关系,实际上反对“自治化”方案。乌克兰共产党中央没有马上讨论这个方案,拖到了9月讨论斯大林方案,实际上是反对的,但没有公开表示,当得知列宁9月26日给俄共(布)中央写信批评斯大林的“自治化方案”时,才公开表示反对这个方案。
9月25日列宁收到这份决议草案,立即表示反对,第二天约见了斯大林,并写信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严厉批评了斯大林的“自治化”方案。列宁提出了重要修正意见:(1)把关于其他苏维埃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共和国的提法改正为同俄罗斯联邦共和国一起联合成为苏维埃共和国联盟;(2)除俄罗斯联邦中央执行委员会外,应建立新的全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3)重新审议和协商各共和国有关人民委员部的组建和合并的问题,建议联盟的外交和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驻外机构中必须有各共和国代表参加;(4)有关财政、粮食、劳动和国民经济委员部、国家安全机构的工作,建议由各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协商解决,而不是服从俄罗斯联邦相应的中央机构的指令;(5)建议设立纯粹协商性质的代表会议。列宁的主要观点是各苏维埃共和国必须保持平等的地位,各苏维埃共和国要联合成为新的民主联盟国家;既不能助长“民族独立分子”,也不能消除“他们的独立性”,而是要更上一层楼,建立平等的民主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家。 列宁的意见从促进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和维护各民族团结出发,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然而,斯大林在9月27日答复列宁并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中,认为列宁的主张“将助长民族独立分子”,批评列宁持有“民族自由主义倾向”。列宁对斯大林的观点再次予以尖锐的批评,指出斯大林等人发动了一场“真正的大俄罗斯民族主义运动”,“自治化”方案是阻碍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和各民族团结的主要障碍,为此,列宁愤怒地宣布要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进行决死战”。列宁坚持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南高加索联邦(包括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三个苏维埃共和国)必须按照自愿和平等原则加入新的联邦制国家,建立新的全联盟中央机构。列宁的主张受到俄共(布)中央委员会大多数人的赞同,也受到各苏维埃共和国的拥护,斯大林和布哈林等人也修正了自己的意见。根据列宁的建议,重新制定了联合决议草案,确认乌克兰、白俄罗斯、南高加索联邦共和国同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必须缔结关于组成新的联邦制国家条约,选举新的全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统一联邦制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列宁关于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的统一联邦制国家的主张,代表了当时各民族劳动人民群众的要求,有利于引导各民族劳动人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
四、苏联的建立——列宁联邦制思想的实现
依照列宁关于建立统一联邦制国家的思想原则制定的联合方案得到各苏维埃共和国的拥护,于是1922年12月30日在莫斯科举行了苏联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批准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宣言》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条约》,宣告苏联正式成立。
在苏联国家体制建设中如何贯彻联邦制原则的问题上,列宁明确指出:第一,应当巩固和发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这是一条不容质疑的原则;第二,主要在国防和外交方面体现联邦制原则,即由联盟中央行使国防和外交权,而其他方面的权力主要由各加盟共和国独立行使;第三,应坚决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保证各加盟共和国的平等地位,以防止有人借口需要国家完全统一而造成“大量的俄罗斯式的违法乱纪现象”;第四,应当严格规定加入联盟的各苏维埃共和国使用当地民族语言,并要作出特别规定和认真的检查和监督。而且,列宁还提出在组建新的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中,“绝对坚持由俄罗斯人、乌克兰人、格鲁吉亚人等轮流任主席”。
1922年12月30日苏联成立宣言和苏联成立条约、1924年苏联第一部宪法及其他有关立法具体阐明了列宁关于联邦制的思想原则,并对联邦国家体制运行作出一些原则规定:
第一、联邦国家体制的基本原则。苏联是由各个平等的苏维埃共和国自愿联合组成的社会主义联邦制国家,各加盟共和国公民都有统一联盟国籍;各加盟共和国享有主权国家地位,在苏联宪法规定的分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受苏联宪法保护;各加盟共和国的疆域,非经各该共和国同意不得变更;各加盟共和国均有自己的国家宪法,但要符合联盟宪法原则;各加盟共和国享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如果对本条原则进行修改、限制或废除须征得联盟全体成员国的同意。
第二、联盟中央机构的设置原则。在设立联盟中央机关时,必须保证各加盟共和国在相互关系和对联盟中央的关系上,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联盟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联盟苏维埃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联盟苏维埃代表大会按照人口比例从各加盟共和国代表中选出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并从四个加盟共和国代表中选出4名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由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组成,联盟苏维埃按照各加盟共和国人口比例选出代表组成,民族苏维埃按照一定比例从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民族自治洲和自治区选出代表组成。联盟中央执行机关即中央政府组成也要保证各共和国代表参加。 第三、联盟中央与加盟共和国的权力划分。联盟中央主要行使外交、国防、对外贸易、交通、邮电方面的国家管理权限,批准全苏国家预算、统一货币制度、信贷制度、税收制度,制定全苏土地、矿藏、森林、水流等自然资源使用立法原则,颁布全苏法院组织、诉讼、民事和刑事立法原则,规定全苏劳动、国民教育、卫生保健、度量衡和统计立法原则,宣布全苏大赫等。加盟共和国独立行使经济、财政、内务、司法、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检察监督、民族事务等方面的国家管理权限。此外,1936年和1977年苏联宪法还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有同外国建立关系、同外国缔结条约和交换外交和领事代表、参加国际组织活动的权利。不过,联盟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各项法令在全苏均须直接执行,联盟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废除加盟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与苏联宪法相抵触的法令;加盟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主席团有权对联盟中央执行机关人民委员会的法令和决定向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抗议,但不得停止执行;如果联盟中央各人民委员部的指令明显违反联盟法律或加盟共和国法律,加盟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主席团有权停止执行,但须将停止执行情况报告联盟人民委员会及有关人民委员。 第四、保护少数民族权利。实行干部民族化的方针政策,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地区的国家权力和执行机关主要由当地民族干部组成;要发展使用当地民族语言的国民教育网和各种文化生活设施,在各级国家管理机关中保证使用当地民族语言,对侵犯少数民族权利的一切行为要进行法律制裁。
基于对苏联成立的基本指导思想原则、成立的特定历史条件、列宁联邦制思想的实施的分析,我们认为列宁在领导俄国民主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中,灵活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学说,结合沙俄帝国的尖锐复杂的民族关系状况,提出民族问题是布尔什维克党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解决俄国的尖锐复杂的民族矛盾,列宁坚持把各民族平等原则写进布尔什维克党党纲,作为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一项目标,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后,他又力主使民族平等成为一项立法原则和国策;提出民族自决权原则,把它作为各民族劳动人民推翻沙皇专制统治的革命斗争武器,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后灵活运用民族自决权原则,采取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区域自治形式实现各民族独立自主的愿望,促进了各民族的联合和团结;及时提出采用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坚持按照自愿、平等原则实行各苏维埃共和国的联合,主张实行联盟中央与加盟共和国分权制,推动了各民族统一国家的建立。1922年苏联成立宣言和苏联成立条约是列宁关于民族关系理论和政策的具体体现,俄共(布)十大和十二大(1921和1923年)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是列宁民族政策的进一步具体化,1924年苏联宪法使列宁民族政策法制化,因此,各民族统一的联邦制国家——苏联的建立是列宁民族政策的胜利。
这里还应指出,1922年12月苏联成立时是由俄罗斯联邦、南高加索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四个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合组成。此后,1924-1936年根据苏联政府的民族划界政策,在归俄罗斯联邦管辖的中亚地区先后成立乌兹别克、塔吉克、土库曼、哈萨克、吉尔吉斯五个苏维埃共和国,作为主权共和国加入苏联。1936年12月初,将南高加索联邦划分成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三个主权苏维埃共和国并加入苏联。1940年3月,苏联政府将俄罗斯联邦境内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国升格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1956年7月又被降格为自治共和国)。1939年8-9月,苏联政府与德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并附加一项秘密议定书,把波罗的海地区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三国划分为苏联势力范围。于是,1940年6月苏联政府照会三国政府派兵进驻,8月苏联政府以武力相要挟强行改组三国政府,将三国变为苏维埃共和国并入苏联。在俄罗斯联邦、乌兹别克、塔吉克、阿塞拜疆、格鲁吉亚等共和国境内还设立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地区等民族区域自治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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