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托关系借读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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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生是指通常由于户口,成绩不够等原因导致学籍(或户籍)与所在学校(或所在地)不一致的学生。大多数公办校或者瞎告埋民办校是接受借读生的。借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托关系借读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对违规借读者,可能会被清退。对于违反规定者,可能会得到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停止当年评优评先、取消相关荣誉或资质等处罚。
扩展资料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
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友迅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磨蚂。
北京市教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借读生做了如下修改:
接收借读生范围扩大
以前只有父母双方出国、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从事流动性大的工作的、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原 本市下乡青年子女等4类情况的学生可申请在本市借读。但新办法解除了这些限制,只要父母在北京上班、居住,其子女均算作借读生。
外地借读生均有学籍
据悉,新办法仅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不涉及高中阶段,也不涉及高考。
义务教育不退学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不能为学生办理退学,新办法还删除了对中小学生“开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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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
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友迅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磨蚂。
北京市教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借读生做了如下修改:
接收借读生范围扩大
以前只有父母双方出国、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从事流动性大的工作的、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原 本市下乡青年子女等4类情况的学生可申请在本市借读。但新办法解除了这些限制,只要父母在北京上班、居住,其子女均算作借读生。
外地借读生均有学籍
据悉,新办法仅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不涉及高中阶段,也不涉及高考。
义务教育不退学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不能为学生办理退学,新办法还删除了对中小学生“开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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