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有哪些材料?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转正定级表;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原)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行丛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
存档方式: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对于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学籍档案里面有本人在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本人的党团材料,全部属于原始材料,不可复制。
学籍档案一般是从高中算起,也就是从你的高考档案开始计算,党团关系的一般是由有党组织部门来接收,有的学校是把学籍档案和党员关系档案一起转档,有的学校是分开转档。
即学籍档案一个袋交由自己递交于档悔樱各地的人事档案管理科或者由关部门递交于各地的人事档案管理科,党员关系则是由自己转交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党委组织。
工作档案就是工作之后的评级、获奖、晋升等这些材料。所以,保存好自己的档案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是要把档案转递给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科和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
2020年4月1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关于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因到北京市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前咐办理建档手续,提供管理服务。据悉,此举属首开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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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历材料;鉴定、考察、考核材料;学历、学位、学籍、悄迅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材料;政审材料;参加党团组织的材料;奖励、处分材料启橘此;录用、任伍行免、聘用、专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及各种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等材料;其它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