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离婚后该如何分配?
对于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在离婚之后对房子进行分割的话,需要根据在购买房子时两人的出资额去进行确定。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可谓是很多人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对于房子的分割。在原来婚姻法还没有修改的时候,无论房子在婚前是否是由个人独自购买的,在婚后一律被认作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平均的进行分割。
那么现在在婚姻法已经修改之后,对于这个问题的认定也发生了变化,现在在对房子进行分割的话采用的是出资额配比值。比如说这套房子在婚前是由一方全额购买的,那么在婚后这套房子他将被认作这个人的个人财产,不按照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说是在结婚之前,这套房子是由两个人共同出资然后全款购买的,那么这套房子他实际上就属于是两人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话是根据两个人的出资额度去进行确定的。
比如说一方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所出资的额度在全款的60%左右,那么在离婚对这套房子进行分割的时候,他所能够获得的也是他最开始所出资的60%的额度。但是房子它本身是可能存在升值的情况的,所以说并不是孤立的按照他最开始购买房子时所出资的款项进行分割,而是按照这套房子总价值的60%去进行分割的。
这样的一个分割的方法,其实也是去尽可能的保护各方的利益。不过想要去按照出资额度进行分配的话,那么还是需要提供自己在购买这套房子时确定的一个出资。如果说没有办法去确定自己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到底出了多少的钱的话,那么还是按照一个平均共同分配的原则去分割的。
1、若双方此前签署过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或者离婚时已经对房屋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通常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2、若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房产,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此种情况下视为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若婚前由一方全款出资购买,婚后变更产权人为双方共同共有,那么此种情形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提醒您,实践中法官除考虑房屋来源、房屋性质、房屋贡献外,还有可能会依照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原则予以适当倾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