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除上述规定的保险费用外,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其他类商业保险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聚保华泰
2024-10-21 广告
2024-10-21 广告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费率是根据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以及责任限额等多个因素来确定的。通常,保费随着责任限额的增加而相应增加,但增加的幅度相对合理。例如,从10万元保额增加到50万元保额,保费虽有增加但并非成倍增长。保险公司会提供详细的费率...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聚保华泰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