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分录应该怎么做呢?
题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一批(系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71000元;加工费1万元,增值税1700元(取得专用发票),受托方代扣代交消费税9000元,共计20700...
题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一批(系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71000元;加工费1万元,增值税1700元(取得专用发票),受托方代扣代交消费税9000元,共计20700元,均以存款支付;收回加工材料60%拟用于继续生产产品,40%直接用于出售。
(1)发出原材料委托加工。
(2)以存款支付加工费和代扣代交消费税
(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物资为包装物)
这三小题应该怎么做? 展开
(1)发出原材料委托加工。
(2)以存款支付加工费和代扣代交消费税
(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物资为包装物)
这三小题应该怎么做? 展开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1)发出原材料委托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 71000
贷:原材料 71000
(2)以存款支付加工费和代扣代交消费税
委托外单位加工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材料,材料加工完成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支付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在账务处理中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用于直接销售的计入收回材料成本不得抵扣。
因此,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代收代缴消费税9000*60%=5400
计入委托加工材料为9000*40%=3600
借:委托加工物资13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400
贷:银行存款20700
(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物资为包装物)
借:包装物84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84600
呵呵,刚学过没多久
借:委托加工物资 71000
贷:原材料 71000
(2)以存款支付加工费和代扣代交消费税
委托外单位加工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材料,材料加工完成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支付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在账务处理中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用于直接销售的计入收回材料成本不得抵扣。
因此,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代收代缴消费税9000*60%=5400
计入委托加工材料为9000*40%=3600
借:委托加工物资13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400
贷:银行存款20700
(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物资为包装物)
借:包装物84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84600
呵呵,刚学过没多久
展开全部
(1)发出原材料委托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71000
贷:原材料71000
(2)以存款支付加工费和代扣代交消费税
税法规定:委托外单位加工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材料,材料加工完成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支付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在账务处理中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用于直接销售的计入收回材料成本不得抵扣。
因此,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代收代缴消费税9000*60%=5400
计入委托加工材料为9000*40%=3600
借:委托加工物资13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400
贷:银行存款20700
(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物资为包装物)
借:包装物84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84600
借:委托加工物资71000
贷:原材料71000
(2)以存款支付加工费和代扣代交消费税
税法规定:委托外单位加工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材料,材料加工完成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支付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在账务处理中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用于直接销售的计入收回材料成本不得抵扣。
因此,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代收代缴消费税9000*60%=5400
计入委托加工材料为9000*40%=3600
借:委托加工物资13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400
贷:银行存款20700
(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物资为包装物)
借:包装物84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84600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