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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8.住房户口迁移;9.维修基金的处理;10.违约责任;11.争议的解决方式;12.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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