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给我买房子写我的名字,他还可以要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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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男朋友给当事人买房子写当事人的名字一般属于赠与行为,如果房产登记在当事人名下,一般情况下不可收回。但是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有撤销权,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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