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有什么处理流程
法律分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相应的流程应当是交通部门现场勘察。交警在现场勘察检查无误时,要求当事人和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还需提供当事人和见证人的相关证件。之后就是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在此次事故中所起的作用来判定双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按照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的原则,主要载明下列内容: (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二)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天气、现场道路和周围环境情况(三)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四)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档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等基本情况 (车辆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五)现场痕迹、物证采集和提取情况(六)通过呼气或唾液等方式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七)现场勘查民警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注明。 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和当事人签名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补充勘查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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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警、受理和处警
1、报警和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必须填写《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认真做好以下记录:
①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③人员伤亡情况
④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⑤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2、处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指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
(二)现场处置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三)现场调查(侦查)、取证
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①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②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③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④其他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