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二审上诉流程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没有预交诉讼费用的,法院将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没有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身份号码、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五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