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案例如下,麻烦帮忙..急!!!

2004年6月16日,A酒店因欠个体工商户甲、乙、丙的借款无力清偿,经协商,将酒店的音响设备作价6万元抵偿给以上三人。其中抵偿给甲3万元,乙2万元,丙1万元。甲、乙、丙三... 2004年6月16日,A酒店因欠个体工商户甲、乙、丙的借款无力清偿,经协商,将酒店的音响设备作价6万元抵偿给以上三人。其中抵偿给甲3万元,乙2万元,丙1万元。甲、乙、丙三人均将酒店开具的欠条交还给酒店,三人约定由甲负责实际保管音响设备并联系买主。2004年10月8日,甲打电话给乙,称:丁要买音响,价款5万元,你的意见如何?乙表示不同意按此价格出售。同月26日,甲在未告之乙和丙的情况之下,将酒店抵债的影响以5万元卖给了丁。得款之后,甲付给乙2万元,其余3万元归己。丙获悉后,与交涉未果,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与丁之间的音响买卖合同无效,判令甲和乙返还其应受偿的1万元及其利息。甲辩称: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乙辩称:本人的2万元债权清楚,理应得到偿还,本人没有参与买卖音响行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问题:1、试分析本案中存在那些法律关系?
2、酒店与原被告三方以音响抵债的协议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甲未经乙和丙的同意出卖音响,买收人丁能否取得所有权?为什么?
4、法院应如何判决本案?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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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道至简
2010-10-13 · TA获得超过70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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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与甲、乙、丙是债权债务关系,A为债务人,甲、乙、丙是债权人,后因A将酒店的音响设备作价6万元抵偿给以上三人,至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清偿而终止;甲与丁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2:酒店与原被告三方以音响抵债的协议是有效的——双方的协议符合生效要件。3:甲未经乙和丙的同意出卖音响,买受人丁能否取得所有权——不一定;除丁不知道该音响设备系甲、乙、丙三人共有外,其他情形时丁不能取得所有权(除非征得乙、丙的同意);4:A:在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甲补偿丙1万元及其利息;理由是音响设备系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单独处分,为此甲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丙损失的责任,而乙只得到自己应得的一份,且在此事件中无过错,故不用承担责任;B:在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双方X日内返还财物(即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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