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取暖费最晚什么时候交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长春取暖费最晚每年的10月20日前交齐采暖期热费。逾期未缴费的按照合同中约定收取应缴热费5%的违约金;
上年度供热、本年度要求停热,或上年度停热、本年度要求恢复用热的用户,请于9月20日前,到所属供热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下述方式进行缴费。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7.00元,建筑面积;非居民,经营性房屋和其他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1.00元,建筑面积;非居民,经营性房屋和其他房屋层高超过3米的,每超0.3米,热费加收5%,最高加价不超过50%。层高超过6米的与供热企业协商价格。
阁楼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地下室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标注的,层高超过2.20米的部位按全面积计算,不足2.20米的部位按1/2面积计算。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61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广州萤火虫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郑州都市传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