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是什么?
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是: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西安、延安、遵义、昆明、大理、拉萨。
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联合所做的《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并公布了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24个城市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
从此,对历史文化名城从单个的文物保护转向了全部文物的整体保护,并严格要求城市的发展建设既要符合现代化生产、生活要求,又要保持其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这一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大课题,在此找到了平衡点。
类型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按照特点主要分为七类。
历史古都型: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的城市。
传统风貌型:保留了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完整建筑群的城市。
一般史迹型: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主要体现方式的城市。
风景名胜型: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
地域特色型: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
近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
特殊职能型: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