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怎么办理
展开全部
一、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使用原则:自愿缴存、专户管理、利益对等、风险评估。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申请表》。
手续齐全的,业务受理人员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登记的决定。需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中途不得变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8%。
四、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持提取证明材料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五、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申请表》。
手续齐全的,业务受理人员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登记的决定。需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中途不得变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8%。
四、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持提取证明材料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五、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