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目的是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和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几级
Ⅰ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如
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冻灾害,Ⅱ级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Ⅲ级突发事件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Ⅳ级突发事件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具体确定时要结合突发事件情况具体分析。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