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2公众假期表,香港法定假日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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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13天法定假日是:
1. 1月1日 1月1日
2. 农历年初一 2月1日
3. 农历年初二 2月2日
4. 农历年初三 2月3日
5. 清明节 4月5日
6. 劳动节 5月1日
7. 佛诞* 5月8日
8. 端午节 6月3日
9.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7月1日
10. 中秋节後第二日 9月12日
11. 国庆日 10月1日
12. 重阳节 10月4日
13. 冬节 或 圣诞节 (由雇主选择) 12月22日 或 12月25日
*《2021年雇佣(修订)条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首天新增的法定假日为佛诞。
请注意:
(i)根据《雇佣条例》,当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时,则以中秋节翌日之後的第一日(即农历八月十七日)替代成为法定假日。由於2022年的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因此有关的法定假日为9月12日(星期一)。
(ii)任何雇员,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适逢雇员的休息日,应於休息日翌日补假。该补假须并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雇员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3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项相等於雇员於假日前12个月的每日平均工资。
1. 1月1日 1月1日
2. 农历年初一 2月1日
3. 农历年初二 2月2日
4. 农历年初三 2月3日
5. 清明节 4月5日
6. 劳动节 5月1日
7. 佛诞* 5月8日
8. 端午节 6月3日
9.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7月1日
10. 中秋节後第二日 9月12日
11. 国庆日 10月1日
12. 重阳节 10月4日
13. 冬节 或 圣诞节 (由雇主选择) 12月22日 或 12月25日
*《2021年雇佣(修订)条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首天新增的法定假日为佛诞。
请注意:
(i)根据《雇佣条例》,当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时,则以中秋节翌日之後的第一日(即农历八月十七日)替代成为法定假日。由於2022年的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因此有关的法定假日为9月12日(星期一)。
(ii)任何雇员,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适逢雇员的休息日,应於休息日翌日补假。该补假须并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雇员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3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项相等於雇员於假日前12个月的每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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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22公众假期表,香港法定假日有多少?
1966
-04-13 16:01:36
香港2022公众假期表
香港公众假期?
香港法定假日有多少?
根据香港法律第149章《公共假期条例》附表,以下日期定为公共假期:
(1)每周日;
(2)1月1日(如果日为周日,则改为次日);
(3)农历年初一(如果日期为周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前一天);
(4)农历年初二(如果日期为周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前一天);
(5)农历年初三(如为星期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前一天);
(6)清明节(如果是星期日,则改为次日);
(7)耶稣受难节;
(8)耶稣受难节第二天;
(9)复活节星期一;
(10)劳动节,即5月1日(如果是星期日,则改为次日);
(11)佛诞,即农历四月八日(如果是星期日,则改为次日);
(12)端午节(如果是星期日,则改为次日);
(13)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即7月1日(如为星期日,则改为次日);
(14)国庆日,即10月1日(如果该日为周日,则改为次日);
(15)中秋节的第二天(如果是星期日,则改为中秋节)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宪法报纸上发布的命令指定的另一天;
(16)重阳节(如果日期为周日,则改为次日)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指定取代宪报发表的另一天;
(17)圣诞节(如果是周日,则改为圣诞节后的第二个周日);
(18)圣诞节后的第一个周日。
但需要注意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仍有权补充或替代上述假期,《公共假期条例》第六条规定:
1立法会可以指定任何一年的任何一天作为公共假期,以补充或取代附表指定的任何一天;
2除以下第一个3除此之外,如果两个公共假期在任何一年适合同一天,那么第一个不是公共假期的日子就是今年补充的公共假期。
3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以通过宪报发布的命令,指定任何一年的任何一天作为补充公共假期,取代第一个2这笔钱规定是今年公共假期的另一天。
1966
-04-13 16:01:36
香港2022公众假期表
香港公众假期?
香港法定假日有多少?
根据香港法律第149章《公共假期条例》附表,以下日期定为公共假期:
(1)每周日;
(2)1月1日(如果日为周日,则改为次日);
(3)农历年初一(如果日期为周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前一天);
(4)农历年初二(如果日期为周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前一天);
(5)农历年初三(如为星期日,则改为农历年初一前一天);
(6)清明节(如果是星期日,则改为次日);
(7)耶稣受难节;
(8)耶稣受难节第二天;
(9)复活节星期一;
(10)劳动节,即5月1日(如果是星期日,则改为次日);
(11)佛诞,即农历四月八日(如果是星期日,则改为次日);
(12)端午节(如果是星期日,则改为次日);
(13)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即7月1日(如为星期日,则改为次日);
(14)国庆日,即10月1日(如果该日为周日,则改为次日);
(15)中秋节的第二天(如果是星期日,则改为中秋节)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宪法报纸上发布的命令指定的另一天;
(16)重阳节(如果日期为周日,则改为次日)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指定取代宪报发表的另一天;
(17)圣诞节(如果是周日,则改为圣诞节后的第二个周日);
(18)圣诞节后的第一个周日。
但需要注意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仍有权补充或替代上述假期,《公共假期条例》第六条规定:
1立法会可以指定任何一年的任何一天作为公共假期,以补充或取代附表指定的任何一天;
2除以下第一个3除此之外,如果两个公共假期在任何一年适合同一天,那么第一个不是公共假期的日子就是今年补充的公共假期。
3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以通过宪报发布的命令,指定任何一年的任何一天作为补充公共假期,取代第一个2这笔钱规定是今年公共假期的另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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