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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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不称职将辞退。
新《办法》最让人注目的地方,就是关于公务员可否辞退的问题,新《办法》给出了明确信号,公务员身份绝不是社会上所传言的铁饭碗,可进也可以退。
新《办法》对于"不称职"的考核结果作了详细的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而且,对于“不称职”的处理也非常明确,“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今年年终执行新考核办法,今年年终,湖南各单位将按照新《办法》对公务员实行考核。
新《办法》在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上进一步细化,避免考核工作在实践中流于形式。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分出专门章节进行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对《办法》的修改,是为了对公务员做出更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从而切实督促公务员把公务员精神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对于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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