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申请经营许可证条件和要求
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人自有的经营场所,或申请人租赁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营业场所应满足申请人经营业务的需要,不要求具体面积);
2、必要的业务设施(2部以上固定电话;传真机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 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 旅游 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注册资本30万以上(后期升级为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150万以上);
4、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相关经历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
5、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人数不少于3名。
6、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 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质保金账户,存入 旅游 服务质保金20万(出境社140)
我名下有出境旅行社想转让,感兴趣的可以咨询我,近两年没怎么经营过,可以随时配合转让。
设立旅行社的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简历及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6、营业场所证明;
7、操作设备的证明。
这些是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和程序,如果您不熟悉程序和政策,您还可以向代理机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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