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拿房可以写父母和子女两个人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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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拆迁拿房可以写父母和子女两个人名字。拆迁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属于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只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就能进行登记。
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材料后,属于职权范围内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因此,如果想写父母和子女的名字,需要带齐所需材料,由本人或者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材料后,属于职权范围内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因此,如果想写父母和子女的名字,需要带齐所需材料,由本人或者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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