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商业保险赔偿是按比例赔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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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商业保险赔偿是按比例赔偿的吗 交通事故商业保险赔偿是按比例赔偿的。 第一,先由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 的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二,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第三,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 保险合同 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侵权责任法 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 医疗费 10000元, 残疾赔偿金 110000元; 第二,超出 交强险赔偿限额 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商业的保险赔偿费用,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性赔偿,然后根据保险的种类,需要承担一些费用,这种承担只不过是暂时性的,对于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是要进行垫付,事后需要向事故责任方要求偿还垫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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