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倘若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突发疾病,需要立即进行抢救吗?
法院对死刑犯判处死刑并执行是有严格时间规定的,没有执行枪决或注射死刑前,罪犯死在看守所,看守所工作人员没有做到抢救,应负有责任。处决罪犯的前一天,他果真患上脑溢血应抢救才对。只要他没死,第二天哪怕是抬着他上刑场,看守所工作人员也尽到了责任。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
有数据表明,其实对于犯人在行刑之前突发心脏病的人也是有很多的,那么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到底要不要救治他们呢?答案是救治,肯定是要救治的。
也许有很多人觉得反正都是死刑犯了,已经要被处死刑了,那么如果不抢救可不可以呢?其实对于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虽然说他是要面临死刑了,但是时间并没有到,所以说在监狱当中,是应该要对他进行救治的。
突发心脏病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被执行人行刑之前的时间,是需要保证到他的人身安全的,虽然说他们的死刑是罪有应得的,但是在真的被执行死刑之前,还是享有了宪法赋予它的合法公民的生存权利。在行刑之前不管是用什么样的方式剥夺了犯人的生命行为都是会被认定为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从理论上来说,如果说是执法人员在面对犯人突发疾病而不给予救治的话,这也是属于一种渎职。
需要进行抢救
那么如果说死刑犯,在执行时间之前是发生了重病需要去到医院当中进行救治的话,这也是需要根据具体的病情来选择是继续执行刑罚还是暂缓执行的。但是对于那些面临死刑的犯人,其实也是会惧怕死亡的,在这时候,对于他们来说,是渴望这一线升级的,但于此同时也是绝望的,对于死亡的恐惧也是导致了在执行前,这些病情的发生的,像是小便失禁、心跳加速或者是突然晕厥等等反应。
所以说也是有人认为在面对死亡的时候恐惧自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说犯人已经是没有办法在挽救自己是生命的话,那么在这时候也就会希望死亡能够痛快一些,而不是一直拖延着,因为这样会更加的恐惧。这时候其实就应该要趁着发病迅速的执行死刑了,减少犯人的痛苦,到那时如果是救治回来,再执行的话,也就是救治了之后,让他再次面对死亡的这一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