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录用又反悔,劳动者能要求赔偿吗?
由于各种原因甲方公司在通知求职者录用之后出现反悔情况,劳动者是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相信不少求职者在面试的过程中都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本来与甲方公司谈妥,也收取到了录用通知,甚至对于岗位到岗时间以及薪资都已经确定明确,然而等到入职时去,该公司却又反悔。浪费了个人时间与精力,是否能够要求该公司赔偿又较为纠结。但事实上根据相关的法律约定,该种情况属于甲方公司缔约过失责任,一旦遇到相关纠纷事件,会根据劳动者的个人因素来判断公司给予一定的赔偿,考虑的因素包括有劳动者是否因为该岗位付出颇多,等候时间较长,找工作难度大等。
如果劳动者本人的情况较为简单,并且公司及时通知录用返回,并不会对劳动者本人造成任何损失,可以不了了之。但相反也会存在部分情况,那就是劳动者为了去该公司上班,付出了较多的精力,比如说跨省工作亦或是已经辞去了现有的工作,为了跳槽去甲方公司。这种情况下所付出的损失较大,甲方公司也应承担部分的责任。但需要提醒的是,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毕竟双方只是预约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签定于任何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劳动争议。
但同样也提醒了所有的求职者,在当下社会环境中即使取得了录用通知,也并不代表一切妥当,希望各位求职者一定要多做准备。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收到路人单位的通知之后,也可以保存好相关的证据,遇到事情之后积极进行协商。如果双方不能私下处理,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