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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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三权分立”是美国现行的权利结构。
所谓三权分立,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3、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
4、三权分立体制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
法律依据:《美利坚合众法》第六条 实行资产阶级性质的联邦制,肯定了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为原则的资产阶级总统制民主共和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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