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落户几年可以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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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召开第三次常务会议,对《措施》进行了审议,原则通过并决定予以公布。《措施》将于4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人才落户不受居住时限等条件限制;为人才落户拓宽渠道,取消集体户直系亲属不能随迁的规定,在我市有家庭户接收的情况下,允许人才投靠接收人落家庭户;全市各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置“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本措施中“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在校生、大中专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二)放宽人员落户条件。凡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开发区、五旗县区建制镇落户。
(三)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维持现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政策,并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取消直系亲属投靠需实际居住的条件。
(四)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实行分户制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以方便办事群众为原则,可单独打印户口簿(原集体户单页打印,不打印户口簿)。
(五)提供多样化的落户方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居住的,经房主同意,可以落户到租赁房屋地址;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房主不同意落户的,可以落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具体落户流程、申报材料,实施细则将予以明确。
《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的情况
在制定《措施》的基础上,市公安局起草了对应《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共8部分33条。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已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4月2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并备案。待《措施》正式实施后配套使用。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亮点
(一)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条件。相比以往,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面放开了人才落户,实现了人才落户“零门槛”。拓宽人员落户渠道,随迁人员可随人才在合法稳定住所或接收人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优化落户程序,降低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根据需要或实际情况实行分户制管理。
(三)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实行户口办理承诺制。限定户口办理时限、明确办理流程,提升改进户籍窗口工作作风,探索在人才聚集地实施户籍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政策落实的具体举措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措施》的各项要求,以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使全市人民更多更好地享受到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接受媒体专访、多媒体推介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规范办事流程,组织全市派出所民警认真学习,进一步筑牢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策解读一致、办户要件一致、办理流程一致。
三是窗口前移,由各旗县区公安机关组织辖区派出所,深入大中专院校开展政策宣传,利用高校警务室了解掌握在呼学生的落户意愿,设置落户咨询、预约代办便民服务点。
四是服务前移,在人才聚集地创新服务
模式,在工业园区、大型用工企业、人才公寓等外来人口集中场所,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户政业务上门服务。 五是户籍业务进驻旗县区服务大厅,为人才落户开设绿色便民通道,实行一窗办理,探索跨所户籍业务办理新模式。
六是加强政策落实的全方位监督,严查新规实施后窗口民警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并向社会公布。
《措施》的出台,既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又能够有效提升我市对人才的综合吸引力,标志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对于提升城镇化率、缩小户籍人口与实有人口差距、吸引各类人才迁入、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把首府建成经济繁荣、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人才落户不受居住时限等条件限制;为人才落户拓宽渠道,取消集体户直系亲属不能随迁的规定,在我市有家庭户接收的情况下,允许人才投靠接收人落家庭户;全市各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置“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本措施中“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在校生、大中专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二)放宽人员落户条件。凡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开发区、五旗县区建制镇落户。
(三)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维持现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政策,并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取消直系亲属投靠需实际居住的条件。
(四)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实行分户制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以方便办事群众为原则,可单独打印户口簿(原集体户单页打印,不打印户口簿)。
(五)提供多样化的落户方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居住的,经房主同意,可以落户到租赁房屋地址;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房主不同意落户的,可以落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具体落户流程、申报材料,实施细则将予以明确。
《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的情况
在制定《措施》的基础上,市公安局起草了对应《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共8部分33条。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已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4月2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并备案。待《措施》正式实施后配套使用。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亮点
(一)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条件。相比以往,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面放开了人才落户,实现了人才落户“零门槛”。拓宽人员落户渠道,随迁人员可随人才在合法稳定住所或接收人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优化落户程序,降低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根据需要或实际情况实行分户制管理。
(三)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实行户口办理承诺制。限定户口办理时限、明确办理流程,提升改进户籍窗口工作作风,探索在人才聚集地实施户籍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政策落实的具体举措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措施》的各项要求,以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使全市人民更多更好地享受到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接受媒体专访、多媒体推介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规范办事流程,组织全市派出所民警认真学习,进一步筑牢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策解读一致、办户要件一致、办理流程一致。
三是窗口前移,由各旗县区公安机关组织辖区派出所,深入大中专院校开展政策宣传,利用高校警务室了解掌握在呼学生的落户意愿,设置落户咨询、预约代办便民服务点。
四是服务前移,在人才聚集地创新服务
模式,在工业园区、大型用工企业、人才公寓等外来人口集中场所,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户政业务上门服务。 五是户籍业务进驻旗县区服务大厅,为人才落户开设绿色便民通道,实行一窗办理,探索跨所户籍业务办理新模式。
六是加强政策落实的全方位监督,严查新规实施后窗口民警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并向社会公布。
《措施》的出台,既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又能够有效提升我市对人才的综合吸引力,标志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对于提升城镇化率、缩小户籍人口与实有人口差距、吸引各类人才迁入、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把首府建成经济繁荣、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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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外地人落户三年可以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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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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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19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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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如果是高考落户的话,最起码是2到3年的学籍,另外父母要在当地交社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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