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6大片区
法律分析:项目是发展的主要载体,是城市强基础、谋长远的必由之路,更是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关键抓手。按照市委、市政府“拉高标杆,做强产业,两手发力,加快发展”的工作要求,2017年,魏都区把加快项目建设作为全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项目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扎实推进先进制造业、高成长服务业、社会事业、城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加快建设进度,扩大投资结构,以项目建设大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大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重大问题进行评审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提交的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呈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职责界定、成员组成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文件确定。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县(市)实际,参照设置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
第十条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规划部门主管、相关单位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城乡规划局为城乡规划的主管部门,负责许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在许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规划分局,各规划分局根据授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本辖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许昌县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许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水利、人防、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