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的质数与合数分别是什么?
最小的质数是2,质数指除了1和它自身外没有其他因数的正整数。
最小的合数是4。合数指可以被其他区数整除的正整数。下面的表格列举了1-10内的质数和合数:
质数:
2 3 5 7
合数:
4(2×2) 6(2×3) 8(2×2×2) 9(3×3) 10(2×5)
质数和合数是整数论中的基本概念。
另外整理一下质数和合数的概念:
质数:
只有1和它自身两个因数
不能被任何其他数整除(除了1和它自身)
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1和其自身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数称为质数
至少有两个整除自己的因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还有其他因数)
可以被其他数整除的正整数
大于1的自然数中,有两个以上因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的数称为合数
合数:
最小的合数是4,最小的质数是2。
质数又称素数,有无限个。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本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换句话说就是该数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的因数;否则称为合数最小的自然数是1;
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
扩展资料
质数的特点: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n!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