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1年税务师考试(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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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1年税务师考试
简答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每月工资为10000元,2019年1~12月除了从所在大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取得以下收入:
(1)3月份受某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50000元。
(2)4月份与朋友王某共同出版一本小说,共取得稿酬50000元,李某与王某平分稿酬,各取得收入25000元。
(3)5月份将自己的一本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市场上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30000元。
(4)6月份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机构授课一次,每次报酬700元,每月为培训机构授课4次。
(5)7月份出版短篇小说一篇,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
(6)8月份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4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160元,修缮费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每月自行负担“三险一金”1500元;李某每月需支付其名下首套住房贷款3500元、其独生女刚就读小学二年级,李某与其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李某的综合所得中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3月份审稿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李某4月份出版小说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李某5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4)李某6月份授课收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5)李某7月出版小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6)李某8月份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李某全年综合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审稿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李某3月份审稿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应当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并计算各预扣预缴的税款。李某4月份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
(3)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5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4800(元)。
(4)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李某6月份授课收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700×4-800)×20%=400(元)。
(5)李某7月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70%×20%=308(元)。
(6)李某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60-800-800)×10%=224(元)。
(7)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50000×(1-20%)+25000×(1-20%)×70%+30000×(1-20%)+700×4×(1-20%)×6+3000×(1-20%)×70%-60000-1500×12-(1000+1000)×12=213120-60000-18000-24000=11112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11120×10%-2520=85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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