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一家危废处理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二)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都缺乏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手段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输入必然会导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损害。
其次,危险废物向不发达地区的扩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任,使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果必然会对全球环境产生危害。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危害还在于,这些废物是在贸易的名义掩盖下进入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顾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都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势必对全球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危害: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危险废物
1. 企业注册登记。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2. 获得环保行业许可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危险废物处理业务需要获得独立的环保行业许可证,并按照要求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核和评估。
3. 有专业团队和技术能力。需要有一支专业的危险废物处理团队,能够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必要的话还需要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4. 有自有场地或租赁经营场所。需要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以便对危险废物进行储存、分类、处置等业务。
5. 购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必要的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收集车辆、特种设备、危险废物检测仪器等。
6. 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同时也需要具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处理能力。
7. 运作合规、安全可靠。危险废物处理企业需要以科学规范、安全可靠的方式开展业务,确保做好危险废物收运、分类、处理、处置等工作,同时要充分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
总之,开办一家危险废物处理公司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需要考虑到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行业许可、场地设备等多个方面因素,同样也需要考虑高风险行业管理的特殊性,需要全方位的规划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