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科目已过,如何申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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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领取自考本科毕业证后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报省考试院。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扩展资料:
学位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外语70分以上(含70分);
2、学位课程(由主考高校确定)平均成绩70分以上(每门百分制,含70分);
3、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后《毕业生登记表》成绩栏内成绩须满足以上3个条件外,并在学位授授予学校规定时间之内申请学位,否则也不授予学位)。
参考资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自学考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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