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在贷方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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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表示已经收回相应的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扩展资料:
对其他应收款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时,应注意:
1、被查单位是否建立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其他应收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的职员分别登记;现金收款员不得从事其他应收款的记账工作。
2、是否建立了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备用金限额的确定是否合理,实际执行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控制。
3、是否建立了包装物的收受、领发、回收、退回等制度,是否设专人保管,是否有单独的账簿记录。
4、是否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其他应收款的催收工作是否及时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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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借方余额是表示付多了,应该收回的部分。 其他应付款贷方余额是表示欠人家钱,应该付给别人的部分。 其他应付款余额一般在贷方。 在记账凭证中,借方表示付款,偿还债务;贷方表示形成新的债务,欠款金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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